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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汇科技,讯汇科技是干什么的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讯汇科技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讯汇科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孟晚舟女士所牵涉到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孟晚舟女士所牵涉到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刚开始的时候,网上有孟晚舟为什么会被美国盯上的帖子,后来就没了。。

帖子上说的大概是这样,美国对伊朗是经济制裁的,然后呢,只要你买了美国的货(其他国家生产不了的有一定科技含量的),就不允许你卖给伊朗,这在你和美国买卖之前就会有个协议,而美国指控孟晚舟是因为美国查到一个公司(b公司)卖了一些美国的这样的货物给伊朗,而这个b公司在孟晚舟名下,虽然这个b公司没有从美国那里买过这些货,但是这些货物美国是曾经卖给了孟晚舟的另一个公司(a公司),美国就怀疑他们卖给孟晚舟的a公司那批货a公司收到货后又转手到了b公司,而b公司卖给伊朗了。这两家公司又都属于孟晚舟名下,所以他们就觉得孟晚舟瞒天过海左手倒右手,违背了之前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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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我觉得我们的新闻媒体老是一天报道孟晚舟的动态,可是大家不管谁问美国到底为什么要引渡她时,却没一个媒体说个原因,就算是美国强权霸道以莫须有的罪名要引渡她,也总得找个借口啊,可是这个借口是什么媒体却从来不说。

媒体三缄其口,吃瓜群众就胡乱猜测,这其实一点都不好。

我这也是孟晚舟***刚开始时在网上看到的,到底内情是什么我确实也不知道,肯定和我说的有出入,你就当听个故事,我等小民哪里能知道到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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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刚刚看到事情最新进展,很不幸。。。

对于这件事我也尚存疑惑,美国当初在2018年对伊朗进行制裁,可突然对孟晚舟下达“银行欺诈罪”,对孟晚舟进行逮捕。可问题来了但孟晚舟当时还在加拿大,美国下达逮捕令为什么加拿大对孟晚舟进行扣押,这件事加拿大充当什么角色?当时加拿大还没有对伊朗进行制裁,为什么在孟晚舟这件事情上加拿大出手对孟晚舟进行扣押呢?就算孟晚舟在美国有什么不符合美国法律,可孟晚舟人在加拿大可没做什么,为什么加拿大对她进行关押,在加拿大境内孟晚舟不构成任何“犯罪”,那凭什么加拿大扣押孟晚舟呢?这是不是存在什么阴谋?

第二事情一拖到今天,而且宣判孟晚舟不能释放,无形当中这是败诉了。而且加拿大作为一个独立国家,司法宣判为什么要被美国牵着鼻子走?这不禁让我怀疑加拿大是不是司法独立的独立自主的国家呢?还是和美国早有预谋?在这个案子上为什么加拿大处处听美国的呢?加拿大一方漏洞百出,而且多方的解释也根本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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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美国说孟晚舟“银行欺诈罪”至今也没有实际证据,就一直以威胁美国国家经济为由头一直说孟晚舟“欺诈”这也是太好笑了,拿别人当三岁小孩吗?


由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审理的孟晚舟案件,结果让我们感到遗憾,加拿***院判决孟晚舟“有罪”,未能当庭释放,但这不是最终结果,孟晚舟仍然滞留加拿大,等待下一步审理。

2018年12月1日,华为副总孟晚舟由加拿大转机墨西哥时被加拿大警方逮捕,理由是华为涉嫌与伊朗有经济往来,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

汇丰银行作为污点证人声称孟晚舟供职的华为公司利用一家香港子公司与伊朗有贸易往来。

根据美国的指控,华为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孟晚舟欺诈多家银行机构,与伊朗有贸易往来,按照美国指控,罪名成立的话,每项欺诈最高可判处30年徒刑!请注意,是每项指控,并非一共。美国够狠。

按道理说,孟晚舟供职的华为是否与伊朗有贸易往来不关加拿大的事情,毕竟华为与孟晚舟在加拿大并没有违法行为。

那么加拿大是根据什么理由出手的呢?

1999年,加拿大与美国签署了一个引渡条约,按照这个条约,加拿大必须按照美国的要求,逮捕进入加拿大的受指控人。

看明白了吗?说白了就是,美国让加拿大干啥,加拿大就得听话,乖乖滴。

孟晚舟被逮捕后,华为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否认了美国对孟晚舟的指控。

孟晚舟被逮捕后,英国广播公司(BBC)对华为总裁任正非进行了***访,任正非表示: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事情回顾要返回到2018年,加拿大警方在很早的时候已经对孟女士及其同事的入境了如指掌,甚至在她们落地之前她和同事的衣着款式都已经上报给了美国联邦***、司法部以及建安大边境服务局,刚一落地的孟女士绝对没想到此次迎接她的会是一个奴役之门,是长达一年多的限制行为。争论就展开在加方能否将孟晚舟女士引渡给美国。中方肯定是持有反对意见的,但是加方似乎不这么想。

被“限制居住”543天的孟晚舟女士终于在5月27日迎来了第一次听证,但是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对中国公民孟晚舟案的所谓“双重犯罪”问题作出裁决中仍未能被释放。此次不再是不战而败,而是不得不战。

构成引渡要件的一个关键词就是“双重犯罪”。根据加拿大和美国司法互助条约,加拿大是有义务将在美国受到刑事指控的嫌疑人移交至美国接受司法审判,但是必须满足的条件就是满足“双重犯罪原则”。双重犯罪原则是指嫌疑人的行为要在美国和加拿大两地都构成犯罪。

美国对于孟女士的刑事指控是:1、孟违反了美国对伊朗进行制裁的要求;2、孟存在经济欺诈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能够推翻孟在加拿大没有触犯对伊朗制裁、经济欺诈这两个问题的话,那么孟女士在加的行为应当是自由的且不符合引渡条款。加方首先是不存在对伊朗制裁的规定,所以此次听证就是围绕是否满足了经济欺诈行为所展开。

第一次听证并没有双方提供更多的证据下进行,而是围绕法理进行了很多的理论上的讨论,虽然孟方律师提供了许多佐证但是并没有能够说服法官,第一次的听证也并没有成功。根据加方法官所阐述的观点,他们认为孟女士在美国是构成了犯罪的,而在加拿大处理类似案例的时候通常会参考国外的法律,如果这次听证不参考是不合理的。但是,参考之后的结果则是觉得孟女士是涉及到了触犯加拿大方面的法律,对汇丰银行关于华为和Skycom公司的关系上进行了不实陈述,造成了损失的风险,构成了加拿***律所禁止的欺骗行为。

这次听证的结果首先并非对是否同意引渡的最终裁决,是一个非常初步的纯法律意义上的探讨,没有审查证据,所以在后续该案肯定还会再开庭,而在后续的开庭过程中则需要围绕事实和证据问题展开。此次失败虽然会有一定的打击,但是孟晚舟则还有很多方面可以继续“探讨”进行反抗,但是这则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了。

美方此举可以说是一石二鸟,一方面算是控制了华为的一个棋子,虽然作用并不明显,但是打官司所耗费的时间、金钱、经历***都十分巨大,为美国釜底抽薪华为供应链争取了时间;另一方面如果引渡成功美国将在世界上立出一个新形象,所谓“杀鸡儆猴”。

看到孟女士带着脚镣依然能够微笑而优雅,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坚持。有的时候真的不是华为想赢,而是它决不能输。请记住今日的耻辱,我辈定当更加奋发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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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讯汇科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讯汇科技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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